买300瓶蜂蜜索赔120万?上海法院最新判决:职业打假不能随便“薅”惩罚性赔偿!

最近,一个“职业打假人买300瓶蜂蜜索赔百万”的案子,在法律圈和电商圈都炸开了锅。

事情是这样的:有人在某电商平台一口气下单300瓶“进口有机蜂蜜”,收货后立马以“标签没有中文标识”为由,把商家告上法庭,要求按《食品安全法》赔十倍——总共120万元!

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?这类“知假买假、索赔牟利”的操作,这几年越来越多。但这次,法院的态度变了。

2025年11月6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:驳回高额赔偿请求,只支持退货退款。理由很明确——原告属于“明知瑕疵而牟利”,不属于法律保护的“消费者”,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。

这个判决一出,立刻引发热议:职业打假,到底还能不能“打”?普通消费者维权会不会受影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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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院为啥不支持“十倍赔偿”?

很多人以为,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“只要食品有问题,就能赔十倍”,其实没那么简单。

法院在判决中重点强调了两点:

购买目的很重要
王某一次性买300瓶蜂蜜(远超正常家庭用量),且此前有多起类似诉讼记录。法院认为,他不是为了“吃”,而是为了“告”。

惩罚性赔偿不是“赚钱工具”
《食品安全法》第148条设立十倍赔偿,是为了保护真正因食品安全受损的消费者,而不是让个别人靠“找标签漏洞”发家致富。

所以,二审直接改判:退货退款可以,120万赔偿免谈


二、这会影响普通消费者维权吗?

完全不会!

法院反复强调: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因为吃了问题食品拉肚子、过敏,或者买到过期产品,该赔的一分都不会少。这次限制的,只是那些“专业索赔、批量下单、专盯标签瑕疵”的行为。

换句话说:

  • 你买一瓶蜂蜜发现没中文标签,投诉或起诉,依然受法律保护;

  • 但如果你专门注册多个账号、一次扫货几百件、只为索赔,那可能就被认定为“非消费目的”。


三、多地法院或将统一裁判尺度

其实,类似争议在全国早已存在。有的地方法院支持职业打假人,有的则严格限制。这次上海一中院的判决,很可能成为风向标。

据悉,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,未来可能会明确:

  • 哪些情形属于“合理维权”;

  • 哪些行为构成“滥用诉权”;

  •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边界如何划定。

对商家来说,这是好事——避免被恶意索赔拖垮;
对真正需要帮助的消费者来说,也是好事——让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。


四、遇到类似纠纷,该怎么办?

如果你是商家,被职业打假人盯上:

  • 别慌,先保留对方购买记录、沟通记录;

  • 查看是否真存在食品安全问题(还是仅标签瑕疵);

  • 及时联系专业律师,判断是否构成“恶意索赔”。

如果你是普通消费者,买到问题食品:

  • 保留商品、发票、聊天记录;

  • 先与平台或商家协商;

  • 协商不成,可依法主张赔偿——你依然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!


北京龙基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、电商合规、职业打假应对等案件,已协助多家企业成功抗辩不合理索赔,也为真实受害消费者争取到应有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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