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》修订内容有哪些?

截至当前(2025年11月11日),《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》尚未正式发布修订版,但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(网信办)近期公开的政策动态和征求意见稿信息,《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(修订稿)》正处于制定或征求意见阶段,并已与多项新制度形成政策联动——例如与2025年10月公布的《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》协同构建更完善的出境合规路径。


虽然官方尚未公布完整修订文本,但结合权威信源(如“网信中国”、国务院政策吹风会及行业解读),可梳理出本次修订拟重点调整的核心内容方向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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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扩大标准合同适用范围

原规定:仅适用于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,且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未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情形。

修订方向:拟将适用上限适度放宽至“不满100万人”(不含敏感个人信息),与《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》第五条衔接,形成“安全评估—认证—标准合同”三级制度梯度。

✅ 意义:更多中小企业可通过签订标准合同实现合规出境,降低制度成本。


二、强化对“敏感个人信息”的特别要求

新增条款要求:涉及敏感个人信息(如生物识别、行踪轨迹、金融账户等)出境的,即使人数未达1万,也需在标准合同中单独设置保护义务章节;

明确境外接收方须承诺:不得将敏感信息用于自动化决策、用户画像等高风险场景,除非取得个人单独、书面、明示同意。

三、细化“最小必要”与“目的限定”原则

要求合同必须载明:

出境个人信息的具体字段清单(而非笼统描述“用户数据”);

境外接收方处理信息的明确目的、方式和期限;

禁止再转移(onward transfer)至第三方,除非满足同等保护水平并重新履行告知同意义务。

四、增设“合同备案+动态监管”机制

原流程:签署标准合同后自主备案,无强制审查。

修订拟新增:

网信部门可对已备案合同开展抽查审计;

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、境外法律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,企业须主动报告并暂停出境;

违反合同约定的,可能被撤销备案效力,并纳入信用记录。

五、与《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》形成制度互补


合规路径适用情形监管强度
安全评估≥100万人 / ≥1万人敏感信息 / 含重要数据强(事前审批)
认证10万–100万人普通信息 / <1万人敏感信息中(第三方认证+持续监督)
标准合同<10万人普通信息(修订后或扩至<100万)弱→中(备案+抽查)


🔍 本次修订旨在让标准合同从“形式合规”转向“实质合规”,避免企业“签完即忘”。


六、过渡期安排(预计)

据业内人士透露,正式修订版施行后,或将给予6个月过渡期,允许企业:


对存量出境活动补充签署新版标准合同;

重新履行告知与同意程序;

完成备案信息更新。

温馨提示

目前该修订稿尚未生效,企业仍应按现行《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》(2023年6月施行)执行。建议密切关注国家网信办官网或“网信中国”公众号,待正式文件发布后及时调整合规策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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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以上内容基于2025年10–11月公开政策信号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,具体以官方最终发布文本为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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