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一、刑事案件的办理阶段
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,通常经过以下四个阶段,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办案机关参与,犯罪嫌疑人/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也各有侧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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侦查阶段
公安机关/
检察机关
⚖️
审查起诉
人民检察院
🏛️
一审
人民法院
⚖️
二审
上级人民法院
(如有上诉)
二、侦查阶段:公安/检察机关做什么?
侦查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,侦查机关通过调查取证,查明案件事实,查获犯罪嫌疑人。
主要侦查措施:
- 讯问犯罪嫌疑人
- 询问证人、被害人
- 勘验、检查、搜查、查封、扣押
- 鉴定、技术侦查措施
- 通缉
强制措施:
拘传、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、拘留、逮捕。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,有权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。
三、审查起诉阶段
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,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检察院审查后可以作出以下决定:
- 提起公诉: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
- 不起诉:包括法定不起诉、酌定不起诉、证据不足不起诉
- 退回补充侦查: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,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
四、审判阶段
一审程序
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庭,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理。判决宣告前,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。
二审程序(上诉)
被告人、自诉人、检察机关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,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或抗诉。二审法院全面审查后,可以维持原判、改判或发回重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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